为充分调动旅行社组织客源来承德旅游的积极性,有效开拓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来承德团队游客大幅增长,繁荣承德旅游经济,经相关部门讨论,报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专列等大型旅游团队和开展旅游宣传招徕活动组织游客来承德进行旅游观光的均适用本奖励办法。
二、奖励条件及金额
1、旅游专列团。凡组织旅旅游专列来承,游览承德市区三A级景区3个以上,在承德市住宿一晚以上,人数达到5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1万元。
2、大型旅游团队。凡是从市外一次性组织大型旅游团队来承,游承德市区三A级景区3个以上,在承德市住宿一晚以上,人数达到3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5000元。
三、奖励资金的兑现
按照承德市旅游局制定的《关于旅行社招徕国内外客源来承旅游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认定兑现奖金。
四、奖励资金的来源
奖金由市旅游局筹集的旅游资金中列支。
五、本办法由承德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7年年底。
联系电话:2051023
二○○七年六月九日
附:《关于旅行社招徕客源来承旅游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承德市旅游局关于旅行社招徕客源来承旅游的奖励办法
实施细则
为了落实《关于对旅行社招徕客源来承德旅游的奖励办法》,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兑奖程序
1、提前向市旅游局提出预申请报告和招徕计划。
2、团队确认后,地接社向市旅游局团队接待计划。
3、旅行社在团队离承后,向市旅游局递交下列材料:
①填报旅行社招徕客源奖励申请表;
②与客源地组团社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复印件;
③旅游门票收据和旅游饭店食宿发票的复印件。
4、市旅游局对旅行社所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一周后无异议,即在年底一次性兑现奖金。
二、具体要求
1、国内团队游览3个以上A级景区,其中:避暑山庄、普宁寺为必游景点,其他为自选景点,但必须是承德市三A级景区。
2、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是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旅行社,凡是有违规经营行为,扰乱旅游秩序和影响全市旅游形象受到旅游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评处罚的不列为奖励对象,取消其申请奖励资格。申请奖励的单位必须服从旅游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加市、县(区)旅游局组织的宣传促销、优质服务、职业培训等行业活动,并按期如实报送报表和材料。
3、旅行社在奖励申请奖励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并暂缓通过旅行社业务年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本《实施细则》由承德市旅游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