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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旅游重点乡镇”、“旅游专业村”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7-22 10:02:10  来源:  查看次数:


各县(区)旅游(文化)局:
  根据国家、省旅游局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六项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为实现旅游产业升级,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旅游重点乡镇”和“旅游专业村”评定活动。
  开展“旅游重点乡镇”、“旅游专业村”评定活动,是提升我市旅游业整体素质、促进旅游产业升级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县域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夯实建设旅游强市的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县域旅游功能、培育县域旅游品牌、促进城乡旅游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突出地域特色为导向,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素质,发挥旅游产业功能,树立一批旅游经济实力强、旅游产品吸引力强、旅游产业拉动力强的标杆,以推动我市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评定方式和范围
  1、市旅游局进行具体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发布《承德市旅游重点乡镇评定标准(试行)》和《承德市旅游专业村评定办法》(试行),作出命名决定及颁发标牌;对评为“旅游重点乡镇”和“旅游专业村”的向省旅游局推荐参加全省旅游重点乡镇的评定。县(区)旅游局负责本辖区“旅游重点乡镇”、“旅游专业村”评定工作的组织、推荐、指导及后续管理工作。
  2、参评范围:市内八县三区乡镇、村。
  三、评定工作实施步骤
     分为启动、报审、评定、命名四个阶段进行。
  1、启动创建阶段(7月)
  市旅游局印发通知,公布评定标准,县(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报审阶段(8月-9月)
乡镇根据标准向县(区)旅游(文化)局提出创建申请。由各县(区)根据市评定标准对本辖区重点乡镇和专业村进行初评并填报《承德市旅游重点乡镇、旅游专业村评定申请表》报市旅游局。
  3、评定验收阶段(10月-11月)
  市旅游局组织人员按照《承德市旅游重点乡镇评定标准(试行)》、《承德市旅游专业村评定办法》(试行)到县区进行评审,最后,市“旅游重点乡镇”、 “旅游专业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对评出的“旅游重点乡镇”、 “旅游专业村”通过新闻媒体和“承德旅游政务网”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
  4、命名阶段(2008年12月)
  命名“旅游重点乡镇”、 “旅游专业村”并予以颁牌。
  请各县(区)旅游局按照评定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旅游重点乡镇”、“旅游专业村”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做好评定工作的组织指导,确保评定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1、承德市“旅游重点乡镇”评定标准(试行)2、承德市旅游专业村评定标准(试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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