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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的通知

日期:2008-8-21 11:10:04  来源:  查看次数: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

现将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建设厅和河北省旅游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大家认真学习,准确领悟文件精神。

承德市旅游局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建设厅

河北省旅游局

关于转发《〈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的通知 
 
 
 各市文明办、建设局、旅游局:
  根据中央文明委2008年工作安排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规定,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今年将评选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全国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先进单位。现将《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根据《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导检查。
  二、要把评选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同“迎北京奥运、展河北风采”活动总体安排和“实施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普及公民出国(境)旅游行为规范和国内旅游行为公约”结合起来,抓好旅游景区的服务和文明导游、文明旅游,为奥运会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三、要把评选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同正在开展的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各级文明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建设、旅游部门要按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扎实开展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
  四、要指导和协调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在创建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中的好作法、好典型,为评选文明风景旅游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河北省文明办  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旅游局
        2008年7月10日


 
 
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2008年版)》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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