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物价局、各景区(点):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优惠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市旅游局、市物价局研究制定了《旅游景区(点)门票优惠办法》,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旅游景区(点)门票优惠办法》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承德市旅游局
德市物价局
旅游景区(点)门票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景区(点)门票优惠办法,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红色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承德市所辖县(区)范围内的一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经营性旅游景区(点)。
二、各景区(点)对老年人实行统一优惠和免票政策。国内60周岁至69周岁(凭身份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对国内70周岁以上老人(凭身份证)和离休老干部(凭离休证)给予免票待遇。
三、各景区(点)对国内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离休军人(凭军人离休证)、残疾军人(凭残疾军人证)实行免票。
四、国内中、小学学校组织的学生集体旅游(包括夏令营)凭学校证明信和本人学生证享受半价优惠。大中专院校组织的学生集体旅游凭学校证明信和本人学生证享受20%优惠。儿童进入景区游览必须有监护人同行,1.4米以下儿童免票。
五、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红色景区(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有条件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在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纪念日和重要节庆日,特别是在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展出主题直接相关的纪念日等时间,免费向社会开放。
六、各景区(点)对残疾人(凭残疾证)实行半价优惠;“全国助残日”(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国际残疾人日”(每年12月3日)当日对所有残疾人门票免费。
七、新闻记者进入景区(点)进行旅游采访(凭国家新闻总署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签发的记者证)享受免票待遇。
八、对进入景区(点)进行旅游业务考察的旅行社经理,经市县(区)旅游局确认后给予免票。
九、导游员凭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进入景区享受免票待遇。
十、对进入景区(点)参观游览的承德市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专家、拔尖人才(凭国家、省、市政府颁发的有效证件)实行免票。
十一、对旅游执法人员(凭旅游执法证)给予免票。
十二、各景区(点)要在本景区(点)明显位置对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进行公示。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