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来承旅游者创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旅游环境,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承德市旅游局《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在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根据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旅游局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以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深入系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旅游业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旅游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市旅游业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旅游行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各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情况。
(二)自查自改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情况。
3.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
4. 安全培训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对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当事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认真吸取教训,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和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从6月1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承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在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旅游行业工作的实际,这次具体的排查治理任务是旅游行业中存在的隐患,县(区)旅游局要对所辖旅游企业负责并按要求实施监督检查。
(二)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旅游景区(点)要设立和完善险、难路段和区域的警示牌和指示牌,把防汛、防火、防溺水、防索道安全作为重点;星级饭店要把防汛、防食物中毒、防火、防暑、防电作为重点;旅行社要把车辆管理、安全培训、运输安全作为重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它同类行业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方案,认真细致开展自查,深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限期完成整治。治理过程中,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同时,各旅游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对各旅游企业的自查整改工作将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此阶段分三步进行:7月15日至7月25日为旅游企业各部门自查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为全市督导检查阶段,市旅游局督查组对各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月30日至8月10日为省政府督导检查阶段。重点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开展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达标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对已发生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市旅游局在7月底前,完成对各旅游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0月20日至11月10日为各旅游企业“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为旅游局“回头看”再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为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旅游局将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旅游企业要把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按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市旅游局成立了以主管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监查小组。各县旅游局了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此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加强监控管理,限期整改。
(三)落实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旅游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级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相互推诿、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以及不认真排查整改隐患的,将严肃处理。
(四)完善制度、长远推进。各旅游企业要以此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使安全生产经营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