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近年来,随着我市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数量增幅较大,目前我市已有旅行社90家,这些旅行社在宣传承德、招徕游客来承旅游和组织我市公民外出旅游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鉴于一些旅行社缺乏管理,出现一些违规现象,如私设门市部、超范围经营、在市区内不择手段争夺客源,这些现象破坏了我市正常旅游秩序,损害了我市旅游整体形象。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提升承德旅游形象,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河北省旅游条例》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认真学习《旅行社管理条例》、《河北省旅游条例》。不准以旅行社及门市部名义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停车场、市区主要公路边设立所谓的“旅游咨询处”、“散客接待站”。旅行社业务人员、导游员不得上路拦截车辆,尾追游客承揽旅游业务。
二、 经市旅游局批准设立的旅游咨询中心要规范经营,
必须在室内为来承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到室外出摊设点。
三、 在宾馆饭店前台设立的为住店客人提供导游服务
的项目,要纳入饭店经营范畴加强管理,旅行社要与宾馆饭店签定必要的合同,其导游人员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以导游员个人的名义承包柜台和导游业务。
四、景区定点导游人员应在景区门前接受游客的聘请,不得超区域到停车场、公路、宾馆饭店、车站等场所承揽导游业务。
五、 旅行社不允许以承包、挂靠形式变相转让业务经营
许可证或部分经营权,坚决禁止国际旅行社将其业务部门承包给国内旅行社。
六、旅行社门市部是为设立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不允许其独立经营和打着门市部的旗号做地接业务。
各旅行社接此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对照通知精神整改,市旅游局近期组成检查组,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特此通知
承德市旅游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