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公司)、导游服务中心、天宝导游公司:
为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培育导游员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先进,倡导爱岗敬业、积极奉献的从业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6〕36号“关于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的通知”要求和省旅游局安排,市旅游局决定推荐“全国优秀导游员”候选人,经市旅游局评比筛选以后,报省局审核、国家旅游局批准,参加全国优秀导游员表彰大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IC卡),从事导游工作三年以上,导游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单位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可列为优秀导游员推荐范围。
二、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㈠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㈡导游业务能力强。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生动、文明。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㈢工作业绩突出。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获得过有关方面的表彰等。
㈣有特殊贡献和突出事迹的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全国优秀导游员”称号的人员,国家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在全国范围通报表彰,并在全国性行业媒体上宣传报道其事迹,同时给予导游等级考核中加10分的奖励一次。
四、其它事项
㈠推荐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自下而上的群众路线。要借助推荐过程,在行业内相应开展树典型、学先进的教育活动,促进导游员队伍的全面建设。
㈡我局此次向省旅游局推荐3名“全国优秀导游员”人选。推荐工作由市旅游培训中心承办,各单位根据情况进行推荐。
㈢市旅游局将各旅行社(公司)、导游服务中心、天宝导游公司推荐的优秀导游员进行审核评定并在承德旅游网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旅游局。
㈣要求各旅行社(公司)、导游服务中心、天宝导游公司务于200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书面材料报市旅游培训中心。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一份和《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一式三份。联系电话:2027211。
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照推荐条件严格把关。
附件:《全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