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机关各科室:
为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公开、公正。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对市旅游局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审议机构、人员
旅游局调整行政执法审议委员会,委员由十一人组成。
主 任委 员:米学俭
副主任委员:郑文成、曹志国、李思泉、吕云
委 员:胡汉波、王 阳、徐 榕、甘彦秋、郭立国
曹晋阳
二、审议范围
凡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如对旅游经营单位、企业违规查处、旅游经营者个人违规伍千元以上的处罚,必须经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形成审议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审议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会议审理。
2、例会方法:每次例会应由一名以上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会议,至少有7名委员到会,会议方可举行。
四、审议程序
1、由案件承办人介绍案情及调查取证情况,适用依据及处罚建议。
2、到会委员依据相关法规和案情,充分发表意见或对相关证据和违规行为提出质疑。
3、会议主持人综合各委员的意见及承办人的处罚建议,提出最终处理意见。
4、对处罚建议有争议的案件,主持人可提请会议投票表决。
5、对违规行为、证据、适用依据提出质疑的案件,责成承办人补充调查,下次例会再议。
五、决议的执行
案例审议决定后由旅游质监所负责执行。
六、委员守则
1、各审议委员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维护我市旅游整体形象,公平、公正、无私的提出自己的意见。
2、对已形成的决议,执行者必须无条件地坚决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决议内容,如更改决议内容要按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3、各委员认真遵守职业道德,要严格执行保密,不得私自在会下议论讨论情况,如因泄漏审议会议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按相关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委员资格。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