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为提高各旅游经营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旅游行业开展“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考评活动。望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积极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特此通知。
附:1、“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活动方案;
2、“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考评标准。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二日
“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促进我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引导旅游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加强自身的质量建设,培养旅游行业经营、管理、服务的质量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形象,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经承德市消费者协会、承德市旅游协会、《承德日报》、承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研究,决定开展考评“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
凡在承德市注册登记的旅行社、旅游饭店(宾馆)、旅游景点,按照自愿的原则,不分经济性质,均可参加考评。
二、考评方式、步骤:
旅行社、饭店、景区(点)的质量信得过经营单位的考评方式、步骤为:采用游客、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与考评委员会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申请及报送材料。
⑴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单位向“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申请表”。
(2)报送两年来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
2、第二阶段:游客、企业、政府部门的推荐。
⑴向游客发放旅游服务质量调查表,征求游客意见。
⑵发调查表征求同界别会员企业的推荐意见。
⑶旅游、工商、物价、税务、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等政府相关部门单位的推荐意见。
3、第三阶段:考评结果公示,颁发证牌。
⑴考评委员会根据单位申请和游客、企业、相关单位推荐意见,确定“质量信得过单位”。
⑵考评委员会将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公告,增强透明度,确保“质量”考评的公正与公平。并举行发证授牌仪式。
⑶考评活动的公示、公告及制作证书、牌匾等费用开支,由质量信得过单位承担,具体数额待测算后另行通知。
三、质量信得过单位的考核管理:
对“质量信得过单位”实行社会化、动态化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其公允性、可行性、示范性、取信于广大旅游消费者,促进创建“质量承德”活动的健康发展。
1、“质量信得过单位”实行挂牌制度,铜牌按规范标准统一制作,要公开悬挂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禁止将标志牌转让、转租给其他单位使用。
2、“质量信得过单位”实行年度考评制度,不参加或未通过复核的单位,不再享有该称号。
凡经“考评委员会”复核后符合条件的继续予以挂牌;若不符合条件经整改仍不能通过的,则予以摘牌。
3、对“质量信得过单位”实行动态化监督管理,公布质量举报电话,发现有重大旅游消费者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经营行为,已造成不良影响者,由考评委员会给予内部告诫处理或撤销“资格”、收回所授牌证并予公告。对于优质服务、受到游客赞扬的单位给予表扬信刊登的奖励。
四、考评委员会:
1、成立“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经营单位考评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考评、公布考评结果、年度复核以及动态化监督管理等工作。考评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米学俭 承德市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郑文成 承德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志平 承德市工商局副局长
委 员:胡汉波 承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 阳 承德市旅游局行管科科长
曹晋阳 承德市旅游局资源开发科科长
徐 榕 承德市旅游局人事教育科科长
郭立中 承德市旅游协会秘书长
高志强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 静 承德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
辛明霞 承德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陈殿伟 承德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寇亚男 承德日报社专刊编辑中心副主任
杨建华 承德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
2、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承德市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郑文成同志兼任。
“承德市旅游质量信得过单位”考评标准
一、旅行社考评标准
1、2006年通过工商和旅游业务年度检查。无被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
2、规范经营。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以虚假广告、误导旅游消费者;无不正当价格竞销行为;无零团费和负团费;无价格欺诈行为;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与旅游团(者)签订规范旅游合同,及时续保旅行社责任险;恪守信誉,聘用合格导游员。
3、规范导游服务。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完整的导游管理制度、导游员报酬机制、导游员奖惩制度;加强对导游员培训,严格按照《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提供各项服务。
4、质量监督。建立总经理负责“质量信得过”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研究部署检查“质量”工作;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质检人员负责日常质检工作;主动认真及时处理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率达100%(非经营单位责任的投诉除外),无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二、旅游宾馆、饭店考评标准
1、2006年通过工商部门年检和旅游星级复核;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等级评定为B级以上、无被旅游、工商、公安、卫生、环保等部门查获有违法违规行为而被处罚的单位 。
2、规范经营。认真执行相关法规,遵循“质量信得过”信用原则,应与入住客人签订并履行住房合同;合同提供与本饭店档次相符的产品与服务;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应明码标价;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不以虚假广告误导旅游消费者,不以低于正常成本价进行招徕竞销。
3、规范服务。饭店(宾馆)服务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按照所授星级标准为宾客提供服务。在达到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上,实行服务的个性化。
星级饭店(宾馆)下属的餐厅,娱乐场所等部门给外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租赁、管理的,也按星级标准为宾客提供服务。
4、安全保障。饭店要采取有力措施保护住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为住店客人提供贵重物品免费保管服务;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的完好和安全;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对各类偶发事件处理及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5、质量监督。建立总经理负责“质量信得过”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二次研究部署检查“质量”工作;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有专(兼)职质检人员负责日常质检工作;主动认真及时处理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率达100%(非经营单位责任的投诉除外)。
三、旅游景区(点)考评标准
1、管理到位。管理机构健全,职责分明,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备、有效。
2、规范经营。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管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旅游、建设、工商、公安等部门处罚过;严格履行与旅行社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景区(点)内的服务项目及商业网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不出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欺诈游客;不以虚假广告误导旅游消费者,不以回扣等方式招徕客源。
3、设施齐全。旅游休息设施、标志牌和介绍牌设置合理,数量充足;设置医务室,配备急救商品及器材;设立与景区(点)接待规模、档次相适应的游客中心,并配备旅游工具、用品;停车场布局合理,满足需求、地面平整。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景区内无乱堆、乱放、乱建现象,垃圾日产日清。
5、文明服务。景区管理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态度热情,礼貌待客,举止文明,让游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6、安全保障。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专业人员,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安全措施落实,对各类偶发事件处理及时,景区(点)内安全秩序好。
7、质量监督。建立领导“质量”工作制度,每年不少于两次研究部署检查“质量”工作;设有投诉电话和信箱,有专人负责;主动认真及时处理游客投诉,受理投诉处理率达100%(非经营单位责任的投诉除外),并有完整的投诉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