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取得了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旅游行业中涌现出了许多先进典型。为激励广大旅游工作者在建设旅游强市中做出更大贡献,市政府决定在即将召开的"承德旅游发展大会"上,对在"十五"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旅游相关单位及所属部门。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从事与旅游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表彰名额分配见附件)
二、评定条件
(一)先进集体 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改革开放,开拓创新,在振兴旅游及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重视企业自身建设,注重培养企业文化,干部职工素质较高,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取得了较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先进个人 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业绩,具有良好的对内对外形象,在旅游工作中起表率作用突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开拓创新,积极借鉴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为振兴旅游和促进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由基层单位申报与市旅游局业务主管科室推荐相结合,原则上以班组为重点;先进个人由基层单位推荐,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后,市旅游局办公会议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好、工作实绩突出、贡献大、群众公认为标准,做到好中选优,评选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可树性,先进个人的评选要以基层工作人员为重点。
(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职能部门要精心部署,严密组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评选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7天。
(五)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各一式二份。并附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一份。 所报材料务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承德市旅游局人事教育培训科。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单位授予"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评先工作顺利进行,市旅游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米学俭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曹志国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旅游评先工作领导小组,由人事教育培训科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
1、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情况说明;
2、《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承德市旅游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