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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暑期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7-6 10:36:24  来源:  查看次数: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业:
    2007年暑期旅游高峰即将来临,这一时段是旅游安全事故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暑期旅游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责,常抓不懈。
    二、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适时的组织和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三、各县区旅游局要做好以道路交通、景区(点)安全、涉水旅游和食物中毒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要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四、旅游景区(点)要在事故多发区、险要狭窄地段、深水区域设立警示牌。开展漂流、游艇、索道、滑道、骑马等项目的景区要加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做好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教育,要配备充足的抢险、救生设备和专职的抢险、救生人员。
    五、针对暑期气候特点,并根据实际状况制定防汛预案,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和防汛度汛工作。
    六、旅行社要关注天气及趋势预报,遇有恶劣天气时,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要要求导游人员熟悉和掌握预防中暑及其救治方法。
    七、旅行社要严格执行旅游局下发的承市旅管字[2004]20号《关于严格团队接待用房、用餐、用车合同的通知》要求,选择具备资质、车况好、证照齐全的旅游车辆和有驾驶经验的司机,严禁疲劳驾驶,尽量规避夜间和恶劣天气行驶。旅行社安排就餐要选择环境整洁、有空调设施、食品的采购、加工等程序均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餐馆用餐。
    八、严格执行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出现安全事故,在及时组织救援的同时,要立即报告,不得误报、延报、谎报、瞒报,对因玩忽职守而耽误救援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〇〇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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