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职能部门,在2005年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员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做到执法有依据,罚有标准,透明操作。
二、项目审批。需要项上级申报的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报到市及省主管部门。旅行社审批自接到《旅行社审批技术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星级饭店评定自接到《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自接到游区(点)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投诉处理。在全市范围内开通“2024548”旅游投诉电话,做到旅游旺季和“黄金周”期间24小时值班,淡季1 2小时值班,市区投诉15分钟内赶到现场,做到件件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欢迎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对旅游系统的监督检查作用,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的处理工作。
监督电话:2050021、旅游投诉电话:102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