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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关于对导游员李秀荣的违规通报
近期,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天宝导游公司导游员李秀荣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行政处罚300元。 二、责令其加强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 三、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