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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导游员张海芹、陈丽霞的情况通报

日期:2008-8-27 13:41:32  来源:  查看次数:


各旅行社、导服中心、天宝导游公司:

今年7月上旬,我市接连发生两起因导游员诱导游客消费所引发的举报和投诉案件。经查:7月1日晚,承德市天和国际旅行社导游员张海芹私自承揽导游业务,引领新疆和天津游客入住京城酒店,次日引领游客到普宁寺游览,游客请护身符、好运长转、护身卡共消费10250元;7月3日,承德市天宝导游公司导游员陈丽霞为密云游客提供导服的过程中,在普宁寺诱导游客请护身符、吉祥牌、佛珠,共消费10600元。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分别对二人做如下处理:

一、对导游员张海芹行政处罚3000元,扣四分;退还游客消费提成4200元(个人部分)。

二、对导游员陈丽霞行政处罚3000元,责令退还游客消费提成5030元。

各旅行社、导服中心、天宝导游公司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加强日常的管理,规范本单位导游员的服务行为,并严格要求本单位导游员在服务中正确引导游客消费,防微杜渐,共同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和服务质量。

特此通报。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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