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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关于对导游员孙艳玲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通报

日期:2006-8-18 11:38:27  来源:  查看次数:

    8月12日,市旅游质监所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导游员孙艳玲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导游员孙艳玲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
    2、导游证扣8分;
    3、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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