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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游员杨静的违规通报
7月6日,市旅游监察大队在市区检查中,发现导游员杨静在迎宾路某加油站逗留,趁外地车辆加油之际,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杨静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导游员杨静作出如下处理: 一、行政处罚2000元。 二、责令其加强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 三、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