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旅行社:
2005年12月末,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分别接到关于名城旅行社有限公司、金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超范围经营的举报。
根据举报线索,经过调查:2005年11月19日,名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承德县游客25人赴港澳旅游;2005年11月26日,金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兴隆县游客16人赴港澳旅游;天和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将于2006年1月份组织本市11名游客赴港澳旅游(未形成事实)。
以上三家旅行社,均超出了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三家旅行社作如下处理:
1、责令限期整改,由质监所提出整改目标,逾期不改者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2、没收名城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600元,没收金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280元;
3、将处理结果记录在《旅行社质量监督档案》。
在2005年全国旅游工作座谈会上,国家旅游局把加强旅游行业诚信建设作为提升产业素质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我们也将把此项工作列为全局的工作重点。望全市各旅行社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承德市旅行社行业自律公约》,进一步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规范和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树立我市旅行社业良好的形象。
特此通报。
二○○六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