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告公示>新闻
关于导游员赵利娟的违规通报
7月1日,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导游员赵利娟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行政处罚500元。 二、责令其加强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 三、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