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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导游员赵利娟的违规通报

日期:2007-7-5 8:57:39  来源:  查看次数:

7月1日,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导游员赵利娟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处理结果如下:
    一、行政处罚500元。
    二、责令其加强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
    三、全行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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