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公告公示>新闻
关于导游员耿凤荣的违规通报
7月1日,市旅游监察大队在景区检查中,发现天和旅行社导游员耿凤荣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之规定。经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导游员耿凤荣作出如下处理: 一、行政处罚1000元。 二、责令其加强学习《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 三、全行业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