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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旅行社程序

 
  申办旅行社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拟设地的县(区)旅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旅游管理部门受理并前置审核后,上报市旅游局。具体要求如下:
  1 、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申请设立旅行社的名称,名称中必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 、向所在县(区)旅游管理部门递交设立旅行社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形式、投资(经营)者情况、投资额和出资方式;递交申请的同时,附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员条件以及成立后的前景预测;
  3 、由县(区)旅游局向市旅游局递交经过前置审核的成立旅行社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有批复意见;
  4 、承德市旅游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如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经营场所和经营设施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供需要补充的说明和其他材料;
  5 、在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填写《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申办国内社一式三份,申办国际社一式四份。